信息公开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项目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时间:2020-06-08发布人:本站编辑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项目政府

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紧急采购的医疗设备物资等应急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应急事件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名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采购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直接或间接用于抢险救灾、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需要紧急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采购的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二)因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

    (三)经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认定的其他应急事件需应急采购的项目。

    三、应急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二)特事特办、减少环节;(三)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四)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五)严控价格、就近采购

    四、财政性资金或捐赠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五、各科室在实施应急采购活动中,要以保证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充分考虑(疫情)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六、应急采购实行以自行采购为主的组织形式。具体表现在:需求科室提出书面报告,采买科室(供应科和办公室)报中心党委会研究或执行中心临时性重要事项决策会签同意,再报市卫健委备案(设备类),方可自行组织采购。对确属特别紧急,来不及逐级报告的项目,可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实行先行采购,事后备案。

    七、各科室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供应商范围:

    (一)优先选择曾经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且履约良好的企业;

    (二)可从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三)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联系采购;

    (四)原则上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或参考其他单位近期采购项目中标供货商)。

    八、应急采购时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采购活动,并落实采购人员岗位责任制,经手人必须在报销单上签字。
     九、各科室应及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工作。各科室要及时履行报销程序,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拖延。
     十、单位供应科、办公室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十一、如发现采购科室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8日

现况介绍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素有“青铜故里”、“钢铁摇篮”、“水泥故乡”和“服装新城”之称的黄石市,黄石广场路15号,我单位主要提供卫生防疫、监督监测...

联系我们
  • 中心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1号
  • 咨询热线:12320
  • 固定电话:0714-6369987
Copyright © 2017 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801154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81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